保险是唯一的出路?
联合投保体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模式,确实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很多中小拍卖企业无法参保的难题。之前出现大部分拍卖企业未参保的现象,一方面是拍卖公司与保险公司互相都缺乏了解和信任;其实,最重要的是,保险并非拍卖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现在生存大于一切,公司所有的都是围绕这点展开的,特别是近几年艺术市场整体表现不好,更加剧了各拍卖公司之间的竞争,现在能征集到好东西、卖出好价格才是王道,其他的都是扯淡。”某拍卖公司负责人介绍说。这也代表了很多人的想法。
《艺术品拍卖规则》第八条明确规定,“委托人将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后,委托人要求为拍卖标的安排保险的,应代为安排保险。无法投保的,双方另行约定拍卖标的保管责任。”从目前的政策规定和行业规则来看,并没有要求拍卖企业一定要参保,那有没有其他方式来达到有效保管的目的呢?
目前某拍卖公司并未参保,但它采取了一种暂收款的财务方式。何所谓“暂收款”,百度一下的结果是,指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等。
“这笔费用不直接进入收入账,它是另外入账。万一发生需要赔付的情况,他们就拿这笔钱来作为赔付,如果暂收款达不到赔付金额,再从公司利润中补足。”承载介绍说,这种方法至少从理论上听下来这种办法是可取的,财务上是可以允许建立这么一个账目的,在审计的时候是通得过的。
这对于很多无法参保的中小艺术品拍卖企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一方面解决了艺术品的保管、赔付问题,另一方面也不用缴纳保险费,减少了公司指出。”“拍卖企业也不一定要大家都联合投保体去,因为无论联合投保,还是暂收款,我们最终是要为委托方负责的一个基本的宗旨。”
当然这种方法也存在一个问题,“因为暂收款不计入利润,暂收款的规模可能会越滚越大,这就要求内部管理一定要非常好。但也很难保证五年、十年不出事情,暂收款越滚越大必须要转入利润的,所以还是要给这个暂收款有一个相应的出路的。”
“当然,暂收款只是权宜之计,并不能完全解决艺术品保险、保管难题,未来的出路还是在保险。”长期从事拍卖的刘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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