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昌艺术网讯)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对李舒弟诉张星忠(网名“西风”)、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星忠构成对李舒弟名誉权的侵害,并判决张星忠删除博文《浙师大艺术馆藏品“假到离谱”》一文中的相关内容,同时在其新浪博客首页连续五日发布声明,向李舒弟赔礼道歉。
一篇“打假”博文引发的名誉权诉讼
李舒弟老师是浙江师范大学(以下简称“浙师大”)的一名退休教授。2015年6月12日,由李舒弟与浙师大合作,耗时一年建成的浙师大陶瓷艺术馆正式开馆。这是首个国内高校以陶瓷为主题的艺术馆。该馆的展品主要由李舒弟捐展。而不想这一事件很快在陶瓷收藏圈内炸开了锅。2015年7月29日,网名“西风”的张星忠在其新浪博客发布了一篇标题为《浙师大艺术馆藏品“假到离谱”》的博文,并在业内引起了广泛共鸣。 2015年9月,大成律师事务所钱卫清、吴炜鹏两位律师作为原告李舒弟的代理人,以张星忠及网络服务提供者新浪公司、微梦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向海淀法院正式提起诉讼。海淀法院于2015年10月组织各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并于2015年11月、12月两度开庭审理本案。
西风也在第一时间对这一诉讼写了声明:
“我写评论文章,得益于诸多正道藏家和广大藏友的鼓励支持,也得益于诸多新闻媒体的信任和支持,面对浙师大陶瓷艺术馆所展荒唐的藏品,进行质疑和评论更是义不容辞。
作为浙师大退休的李舒弟教授,毫无疑问对浙师大是有感情的,组建本校陶瓷艺术馆无可厚非,问题是好心不能办坏事,捐献或组织藏品,起码要依靠可信力量严格进行鉴定,在自己和校方并不具备鉴定能力的情况下,草率办馆陈列大量赝品并展示给广大学生和社会,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做法,是有违普遍大学“严谨务实”之教育精神的。李舒弟教授当初是否想过:万一是赝品怎么办?那些忽悠你办馆的某些人或机构能替你负责吗?你自己面对数千学子能负得起责任吗?我想说的是,这是大学,并非学校之外的社会上可以乱来,这也是作为教师起码的良知和底线。
浙师大陶瓷艺术馆受到社会和新闻媒体广泛质疑及对赝品的揭露,说明问题严重,并非大家胡乱质疑。既然这件事情发生了,李舒弟教授本应该积极配合校方进行反思,反思由于自己的草率给学校和社会带来的严重后果,反思自己的收藏是不是真的有问题?但却没有这样做,一叶障目,盲目听信某些不良企图之人的鼓动,对我们质疑者进行诉讼,这是非常不明智的做法。如果作为一个大学教授都没有起码的是非判断和道理可讲,那我们将奉陪到底!自古邪不压正,法院也不是给你们家开的,法院也得讲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们也借此机会让全社会知道浙师大陶瓷艺术馆是怎样的一个大学博物馆,更让全社会知道李舒弟教授是怎样一个教授。也让那些幕后的操纵者知道,社会是有良知的,正道藏家是有社会担当的,国家文物部门也是有作为的,那能随意操控和践踏。”
西风为什么败诉?
法院判决一出,正反双方有开始掐架,各执一词。然而,圈内冷静一点的人士指出,不应该只看胜败表面而应该仔细分析,西风究竟为何败诉。
“简而言之:西风败诉,不是因为他抨击李舒弟的展品是赝品,而是因为他在抨击的时候,说错了三句话:
法院在判决中一开始就严格区分了“评论的自由”和“恶意人格贬损”。
因此:第一,所有对于展品真伪的评论,都不构成侵权。包括“许多藏品假得离谱”、“赝品蛮多”和“地摊级别仿品”。换句话说,说展品是赝品,没有任何问题。
第二,对李舒弟眼力的评论和对人格的大部分评价,不构成侵权(包括“土豪华侨”)。换句话说,说李舒弟眼力差,鉴赏能力低下,没有任何问题。
第三,对于人格的部分评论,构成侵权。坏就坏在里面说了三句话,关键词分别是“张罗工程谁知道是怎么回事”、“某些灰色利益”和“不可告人的目的”。要这么说,那可就真侵权了。
说人家是国宝帮乃至二五眼,都无伤大雅。但是,说展览涉及利益输送和腐败,便是指控人家涉及刑事犯罪,如果落实了,当事人是要丢官乃至坐牢的,这性质完全不一样。而且西风的这三句话不仅针对李舒弟,还把浙师大拉下了水。谁平白无故被指为罪犯,心里能乐意?法庭是讲证据的,公众人物既然享受着言论影响力带来的好处,就有谨言慎行的义务,不能以“猜测”为挡箭牌。西风作为一位有影响的公众人物,把这种莫须有的猜测搭配含沙射影的措辞,明显构成恶意人格贬损,也就是所谓的人身攻击。
所以,西风败诉的原因,根本不是国宝帮津津乐道的“无据打架”,而是严重的人身攻击。
请各位仔细想一想,第一个对浙师大展览进行批判的人是梁晓新老师。按一般的逻辑,就算要枪打出头鸟,也应该告梁老师。在批判浪潮中发声的,也远不止西风一个,为什么偏偏选西风做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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