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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艺术品的估价理论与实践

    艺术品估价是一个庞大而宽泛的题目,在不同的系统中,出于不同的目的,我们都需要对艺术品作出估价。譬如说,某件艺术品送拍时,接受的拍卖行会对其做出估价。在画廊待售的作品也会有销售定价,这是两种我们最常见到的价格。除此之外,我们还会在艺术品投保、抵押时遇到估价的问题。这些估价各有不同,笔者通过具体实践经验,根据艺术品估价在不同功能系统中的特点,将其分为七个领域的估价,包括第一市场画廊的定价系统;第二市场拍卖行的定价系统;艺术品作为金融质押品的估价;艺术品作为免税捐赠的估价;艺术品作为财产保险的报价及保险公司的理赔估价;艺术品作为家庭财产规划的估价;艺术品作为公司资产配置的估价。在这七个不同的领域中,对相同艺术品的估价会呈现不同的估价方法和特点,换言之,相同的艺术品在不同的功能系统中将呈现不同的价格,这些不同的估价既有相关性,又有差异性。笔者将在下面简略的描述它们的成因。
 
    首先,我们从第一市场的定价系统谈起。艺术品的第一市场商业渠道主要是个体经纪人和画廊,他们代理的作品主要是尚未进入市场的新人新作。当然,有的画廊也销售徐悲鸿、齐白石的作品,那是代理第二市场艺术品的画廊,我们将另行论述。经纪人和画廊的主要功能就是从千千万万个艺术家中把有艺术前途的艺术家筛选出来,从琳琅满目的风格中把有商业前途的作品筛选出来。发现艺术家并将从未上市的作品第一次卖给收藏者,这就是第一市场的主要功能。第一市场的估价定价系统,是由画廊和艺术家的双向互动完成的。画廊的品牌、历史、资金和客户群落直接决定了画廊的经营风格和销售能力。相同的画家,相同的作品,在不同的画廊系统中会形成不同的价格。艺术家的学历,年龄,风格,乃至专业评论和展览经历,也构成艺术家作品价格形成的基础。在第一市场系统中,对新人新作有高估和低估两种风格,各有利弊,我们将另辟专章论述。在当代艺术市场中,中国青年艺术家的价格明显高于欧美的青年艺术家的价格,这也是由于国际艺术市场的格局及潮流而形成的特殊现象。
 
    第二市场的估价系统的主要通过拍卖行的估价定价来体现。拍卖行有两种估价策略,一种叫做指导式估价,譬如一件作品定价为一百万至一百五十万,意味着主管专家通过拍卖实践经验认为,这件作品的成交价格会落在高低估价的区间。但在商业实践中,由于拍卖行的成交价格形成模式是由竞价形成的,所以较低的估价可以吸引更多的竞购者从而形成高的成交价格,这就是所谓的低标高卖。因此在拍卖行的估价实践中,估价人倾向于以低于市场成交预期值的价格标价,这种估价风格称为策略式估价。总之,低标高卖是拍卖行的经典式估价和销售策略。但这种策略主要适用于认知度很高、能形成竞购的艺术品。对于稀缺、罕见、不具流行性的重要作品,或者在美术史上知名度不高的小名头作品,低标则会导致低卖。低标高卖往往成为强势拍卖行的主导定价风格,寄售人接受低标的安排,其成交价格是不确定的,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由此,那些不愿意接受低标风格的寄售人,和那些没有形成低标高卖强势品牌的拍卖行就会两厢结合,形成高标高卖的商业模式,以便和低标高卖的拍卖行形成差异化经营。所以有低标者就必有高标者。甚至在同一拍卖行的同一个拍卖场次,由于藏家的品牌和话语权不同,也会形成低标高标同时并存的错杂局面。另外,由于拍卖行巨大的交易规模和持续的交易记录,大量同类作品的平均成交价格就构成了市场价格指数。不同于私人经纪人和画廊的交易,拍卖行的交易强调公平、公正和公开,也是唯一一个公布成交记录的交易系统。因此,拍卖行成交指数便构成了其他各个系统估价的重要参考数据。
 
    艺术品估价的另一功能系统是保险估价,包括投保品的估价和出损之后的理赔估价两个互相制约的子系统。目前在中国的保险服务中,艺术品财产保险完全缺席。在商业实践中,艺术品只在运输过程中有保险服务,承保公司还对承运公司的资历、包装、设备和商誉都有专门的指定和要求。这显然并不能满足现在国内高端人群日益丰富的艺术品财产所需要的保险服务。在国外的商业实践中,小额艺术品的保险往往是家庭财产险的一个组成部分,保险公司并不对此做专门的复核查验,由于财险的理赔是设定固定上限,并非按实际价格足额赔付,因此投保人可以按照自行设定的保额投付相应比例的保金。而专门的高价艺术品的保险服务除了高度完善的仓储服务外,还需要有相关的专业估值服务、专业的理赔服务和金融系统的分保服务支持才能实行。在国外的商业实践中,艺术品的保险主要是对专业仓储的单位空间进行定额保险,而高价艺术品的实额保险还需要极其复杂的评估和分保安排。在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发展中,艺术品保险肯定会先从专业的仓储设备建设和相关评估系统的建设开始。在拍品不担保真伪和成交记录真伪存疑的交易环境下,恐怕对艺术品的普遍承保服务既不现实也不必要。专业人员和专业设备,评估、分保和仲裁争议的制度建设及目前的诚信风险是制约艺术品保险服务的三大要素。
 
    艺术品的质押贷款是另一个急需的估价系统。这种金融服务需求已经体现的十分明显而迫切。其实,在以往的银行贷款及典当业实践中,已经存在着大量的实践和个案,超值估价和形成坏账数不胜数,关键是估价与套现没有配套连接。即使在国外,由于专业性的限制和信息不对称,绝大多数金融机构也没有对客户的艺术品提供质押服务的业务,相关的需求往往由有直接套现能力的拍卖行提供。在少数高端的金融机构,也只选择性地对资产和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短期的质押服务。同时,贷款方会寻求第三方的价格评估,并与专业机构进行制度性的安排,使质押品在借款者逾期未还的情况发生时能通过拍卖行套现或安排买家接手。艺术品质押贷款一定有其时效期限,其估值一定要与套现渠道和套现价格对接,才能保证其专业性和可行性。金融系统提供这一服务的前提是估值专业人员的培养与估值流程的设定,换句话说,学术建设、理论建设、人才培养和制度建设要齐头并进,才能逐步开展这一业务。目前国内的商业实践是评估方,担保方和贷款方实行三结合,贷款比率从紧掌握,一般不超过保守估价的百分之五十,并设置折扣回购的保障性安排。而在境内外的商业实践中,也有艺术品质押贷款只局限于本机构优质客户及看货不看人两种服务方式。对第三方担保的要求,也因机构的不同,客户的不同,艺术品种的不同而有各种组合,笔者将在日后文章中通过案例详细介绍。
 
    免税捐赠估价是艺术品估价的又一领域。在美国由于艺术品捐赠可以抵免所得税,由此促进了美国非盈利博物馆的蓬勃发展,是美国重要的文化建设制度。对博物馆的捐赠一般是针对博物馆对特定藏品的需求而安排的。一般而言,捐赠品会与博物馆已有的藏品形成互补性,使该博物馆的收藏特色和系统性能得到更好的呈现。由于这种特性,对艺术品的估价往往是鼓励性的,高于普通的市场价格。根据美国目前的税务制度,捐赠艺术品的估价与年度可免税额约为四比一的比例,即免一美元的税,要捐估值为四美元的艺术品,如果捐赠艺术品的估值额度大于本年度应交税额,还可以在估值与免税上安排跨年度免税。欧洲虽然没有免税捐赠制,但实行的是荣誉表彰制,包括藏品及展厅的冠名权等。不同等级的荣誉表彰也需要由量化的估值来决定。中国已有了免税捐赠的条规,但与税务部门的征税实践尚未配套实施。为了避免高估滥估和关联交易,美国对艺术捐赠品的评估人要求一定的从业资格,但并没有专业的执照要求。此外,估价人必须在税务局所印制的估值表上声明本人不是捐赠品的买卖人或利益相关者,估价人对估值的收费是按件收费或计时收费的,而不是按估值比例收费的,由此来保障估值的公允性及规避关联交易。美国国税局也可以对有疑问的捐赠估值进行核查和听证以保障纳税人的利益不被滥用。中国在博物馆与美术馆建设上有着与欧美完全不同的国情,在艺术品的捐赠免税上尚待另觅蹊径。但以目前艺术品市场的价格而论,靠国家拨款来实行馆藏的补充势不可行。民间藏品与博物馆藏品的互动,有赖于捐赠免税制度设立及渠道建设。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要有对国内需求的调研,一方面要有对国外制度及个案资料的系统整理和研究介绍。这是学术建设的必要环节。
 
    艺术品作为家庭财产规划的估价是艺术品估价的第六个板块。这个估价范围主要分为离婚财产分割中的艺术品估价及遗产规划中的艺术品估价两大部分。在财产分割中,关键是对套现部分的估价及对持有部分的估价。对持有部分的估价因有其不确定性,一般采用与估值明确的艺术品搭配打包的方式进行,甚至为了保障财产分割方的公平机会而采取抽签分配的方式。目前国外流行的另一种对作为遗产的艺术品的处置方法是信托销售,将待套现的分割艺术品委托由专家组成的信托委员会,研究并寻找最佳的套现平台和套现时机,甚至在持有期进行学术展览等增值服务。在这个估值系统中,艺术品估值专家的服务往往挂靠在遗产执行律师的法律框架内执行,由此保障了收费的规范性和服务的专业性。
 
    最后一个领域是企业收藏的艺术品估价。在这个估值系统中,企业将其收藏作为资产配置中的一部分,其收藏的质量、系统性、社会声誉及与企业形象的相关性都是构成估值的重要因素。 换言之,作为著名的企业形象的系统收藏,有广泛的社会认知度的企业收藏,其增值部分远远大于具体艺术品的市场单价总和。但这种估值具有无形资产的性质,不可交易,不可套现,并与企业的经营状态和财务状况有着直接的和动态的相关性。这个估值对企业的美誉度,上市估值,并购估值等有重要的影响,但具体到特殊情况下的藏品套现,则只能还原到具有良好出身和传承的市场估价上进行。
 
    在今后的分章论述中,我们将结合每种估价体系的历史发展和具体个案来呈现,向大家描述艺术品估价的原理和方法。也希望大家把对于这一领域问题和关注乃至个案材料邮寄到编辑部,让我们共同推动这一学术领域的资料整合和理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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